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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 CSP-J/S2019第二轮评级规则(同原NOIP复赛获奖分数线及名额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09  来源:NOI网站  
CCF 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了CCF CSP-J/S2019第二轮评级规则及评级名额方案。
 
提高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一等全国认证基准线:165
CCF CSP-J/S第二轮(提高级)省一等名额由三部分组成:
A:第二轮人数和省平均分;
B:第一轮人数;
C: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计算规则如下:
1.确定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拟评级比例为20%,根据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人数Q、平均分R,一个省可获名额A的计算公式如下:
A=((省第二轮平均分R-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0.1%+20%)×省第二轮提高级人数Q
注:0.1%为比例因子(省平均分与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之差,每增加10分,评级比例增加1%);
2.根据省第一轮人数(P),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B:
(1).0<P<5000,B=(S-全国A名额总和)×第一轮人数P/全国第一轮总人数
(2).P≥5000时,每增加2700人,增加1个名额;
注:S为拟评级人数,定义为2700;
3.根据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全国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最低比例20%,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C。即,除各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低于全国最低比例20%以下的(不含)省份外,其他省分别获得1个C名额。在此基础上,省晋级比例M比全国最低比例20%每高5%再奖励1个C名额,M上限80%。名额C不超过各省(市)计算名额AB之和的40%。
(1).0<M<20%,C=0
(2)20%≤M≤80%时,C=((M-20%)/5%)+1
以上A、B、C之和为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参考名额,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认证成绩、评级人数及比例适当调整。
说明:
1.第一轮人数、第二轮人数按实际参加者(零分者包括在内)计算;
提高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二等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 110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165分(含)以上的省份,11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2.对于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80分(含)以上的认证者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提高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165分(含)以上的省份,8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入门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一等全国基准分数线:150
CSP-J/S2019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同提高级一等计算方式。
入门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二等全国基准分数线:100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150分(含)以上的省份,10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评获二等。
2.对于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7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入门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全国基准分数线150分(含)以上的省份,7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NOI各省组织单位根据上述提高级二三等、入门级二三等评级办法,可结合本省(市)实际情况上调评级分数线,确定本省分数线及认证名单,于12月10日12:00前上报CCF 。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19年12月9日
 
附:CSP-J/S2019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各省评级分数线
(按分数线由高到低降序排列)
省份 评级人数 分数线
浙江 351 311
香港 5 272
广东 229 255
江苏 191 250
重庆 112 245
四川 180 235
湖南 188 231
河北 89 229
江西 65 225
北京 155 215
福建 185 206
黑龙江 38 195
安徽 145 186
山东 234 186
湖北 83 185
辽宁 56 178
吉林 38 168
上海 169 166
河南 66 165
山西 46 165
陕西 58 152
天津 21 145
宁夏 2 141
澳门 5 141
广西 48 133
新疆 20 127
甘肃 8 124
海南 8 121
内蒙古 18 113
贵州 28 112
云南 18 108
 一等评级总人数为2859人,总比例为20.56%
 
CSP-J/S2019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各省评级分数线
(按分数线由高到低降序排列)
省份 评级人数 分数线
浙江 312 265
广东 240 250
江苏 224 240
上海 215 225
重庆 94 230
四川 178 215
安徽 308 210
北京 226 210
福建 291 210
湖南 221 210
山东 184 185
江西 66 175
香港 5 175
海南 12 160
湖北 67 155
河北 60 150
辽宁 50 150
山西 61 150
天津 32 150
吉林 55 145
新疆 27 145
广西 74 140
黑龙江 29 140
河南 80 135
贵州 40 130
宁夏 7 130
澳门 3 130
甘肃 16 120
内蒙古 2 110
陕西 18 110
云南 18 110
 一等评级总人数为3215人,总比例为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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